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校园网二级网站管理办法
2017-11-21文章来源: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
第一条 校园网二级网站是指由学校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、各教辅单位、群众组织、附属机构、社团机构等制作和维护,用于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宣传等目的,并通过校园网发布的网站或网页,是校园网的重要组成部分。学校将逐步推行网站集群化管理,将校内单位网站逐步集中到网站集群系统(简称站群系统)实施统一管理、统一防护和统一监测。原则上,校内各二级部门(单位)新建的网站应集成至站群系统,由学校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集群化管理。
第二条 校园网二级网站的设置先由建设单位向党委宣传部提出,经同意后,由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对校园网二级网站进行统一规划,提供主页空间,发放上传口令。根据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之规定,建设单位需申请网站备案(备案表见附件),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。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站群系统的使用培训和技术指导(指导内容不涉及网站版式的设计、修改或更新),网站管理员应熟悉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,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配合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进行安全整改。
第三条 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、各教辅单位、群众组织、附属机构、社团机构要充分认识二级网站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确定一名网站负责人,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和上网信息的安全审查,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网站管理员,负责本单位网站的日常技术维护和内容更新等工作,负责与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的工作对接。
第四条 校园网二级网站内容要新颖、充实,文字信息要规范、准确,切实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服务。各部门、各单位的二级网站,要突出本部门、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和业务范围,要突出专业特点和学科优势。各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,内容必须健康。
第五条 要确保网络信息安全,各部门、各单位制作的网站或网页要进行严格审查和安全测试,规范信息发布程序,加强对网络信息的监控。按照“谁主办、谁主管、谁负责”“谁审批、谁监督”“谁使用、谁运维”的原则落实责任制。网站开办单位为网站建设、运行、维护、安全、内容审查的直接责任主体,负责网站建设、日常管理和安全维护等工作。严禁不良信息和带毒文件上传,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党委宣传部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处理。
第六条 不得在网站中开设BBS、聊天室、留言板等交互功能,如需开设应先明确该栏目具体的信息安全责任人,经上级主管部门(海南省教育厅)的前置审批同意,同时报党委宣传部、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审批通过后方可开设。,信息安全责任人安排人员进行24小时实时检查留言内容,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删除,并报告学校党委宣传部处理。
第七条 不得在子站点中设置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网络链接,如网络广告、网上电影、网络游戏等,网站负责人应随时关注网站的链接信息,防止将含有有害信息的网站接入学校网络。
第八条 各子网站的网站负责人、网站管理员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,以防止计算机中的重要信息文件通过病毒程序到处传播,造成重大泄密事故。
第九条 学校对各二级网站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评,对优秀网站的建设、管理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。
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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